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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买房人,宜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出新管理方法!

发布时间: 2018-02-11 09:50:45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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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房产楼盘网讯

为加强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商品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宜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定了《宜春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宜春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商品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3 第三条
宜春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负责中心城区(含袁州区、宜阳新区、经济开发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4 第四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向市房管局申请,经批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
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申请商品房预售。
5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具备下列条件: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已落实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内容;
工程形象进度满足以下条件,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多层及以下商品房,建筑主体必须建至四层以上及封顶;
小高层、高层商品房,建筑主体完成总层数的一半以上。
6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预售商品房面积应与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相适应。
各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办理商品房的预售量,不得超过本资质等级承担的开发面积。
7 第七条
商品房预售许可实行纸质和网上审批,同步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收复印件查验原件),并在网上审批系统中按要求进行填写和上传。
企业委托书、委(受)托人身份证、申请表、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发改委立项批复;
《土地使用权证》,如土地或在建工程已办理抵押,应提供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证明及他项权利证明;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规费“一单清”和缴费票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物业管理情况说明;
商品房明码标价复函;
门牌编制证明、楼盘表
商品房预售方案;
规划条件、成本价格、物业管理公示表;
测绘报告、测绘成果备案告知书;
电子房地产项目手册;
土地出让合同;
商品房预售监管房源协议书或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房屋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8 第八条
商品房预售许可,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符合申报条件后,向市房管局行政服务科(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审核。行政服务科负责通知开发管理科、物业管理科、白蚁防治所经办人员到窗口审查资料。开发管理科查验各项预售证件和资料是否符合预售条件、物业管理科审核物业及社区用房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白蚁防治所查验白蚁防治面积是否符合规划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现场踏勘。由行政服务科组织开发管理科、物业管理科、白蚁防治所到现场进行查勘。查验工程现状是否与提交的材料一致,并填写现场踏勘表。
联审联批。行政服务科根据受理、审查情况,组织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并填写审批意见。
办结。符合预售条件的,行政服务科应在接到申请受理后8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许可文书和预售许可证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证。
公示。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春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http://www.ycfdcxxw.gov.cn予以公示。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每月10日前登陆省住建厅网站http://59.52.254.107:8088/manual/Login.action将项目进展情况记载于江西省电子房地产项目手册中。
9 第九条
经审查批准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商品房销售信息相关内容在售楼处醒目位置公示,凭证进行商品房交易活动。在制作商品房预售广告和说明书时,必须载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编号。商品房销售公示信息内容如下:
A、工商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B、《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规划总平图(如有抵押还需公示他项权利证明和金融机构同意预售的证明);
C、成本公示表、规划条件公示表、物业信息公示表、明码标价公示表、房屋面积预算成果报告书;
D、预售方案;
E业主规约、新建小区物业和社区用房协议;
F、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样本;
G、宜春市中心城区办理商品房产权手续收费标准;
H、《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I、商品房预售的买卖双方应签订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方于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J、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工程建设。预售商品房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对信用等级不同的企业建设的项目,市房管局根据建设项目经营行为等情况采取不同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时在监管账号中预存一定比例的资金或将一定比例的房源不予对外销售(简称“房源监管”)。信用良好的开发企业可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自主选择资金或房源作为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监管的项目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后,可向市房管局申请解除相对应资金或房屋50%的监管。分户证办理90%后,凭相关证明申请解除相对应资金或房屋的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由市房管局另行制定。
12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中有违规销售、不按期开盘销售商品房、未实行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不按规定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将不符合交付条件的住房交付使用、延期交付、延期办证等违规行为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13 第十三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
14 第十四条
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责任编辑: yichun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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